借款合同到期不还,什么时候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出借人没有按时把钱给借款人,是不是违约?
2022-08-19嘉兴合同纠纷律师
陈兰律师,嘉兴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鸿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借款合同到期不还,什么时候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担保人,为债务人承担的债务做担保。根据具体合同的约定,担保人可以按照份额承担担保的债务,没有约定份额的,担保人要全额承担债务。实践中,担保人承担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担保人一般按如下情形承担责任:
1、合同有约定担保责任的,依照约定来承担。
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在担保期限要求担保人承担清偿欠款的责任。一般从借款人逾期未还借款之日开始到明确约定的担保期限为止,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
2、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出借人可自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借人未在担保期间或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实践中,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国家强制力通过强制执行等方式促使保证人履行还债义务。
担保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按约定承担保证份额
不管担保人是一个还是多个,只要有约定,就必须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2、一般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除非因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权人不能行使债权请求权,否则债权人在要求债务人还债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还债。
3、担保范围
债务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主要依靠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约定,没有约定的默认为法律规定的范围。
4、债权转移后的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实践中,债务人到期不还钱,而担保人又不履行担保义务的,通常债权人都可以把他们同时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履行偿还的义务。借贷纠纷在起诉的时候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同时有必要的,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过程中有需要帮助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出借人没有按时把钱给借款人,是不是违约?
人没有远虑必有近忧,借款这件事在日常中也就很普遍,比较严谨的出借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就会让借款人写欠条,或者签订借款合同。而在这之后如果出借人没有按照约定把钱借出的,借款人肯定是不乐意的,借钱一般都是有需用的情况,谁会没事去借钱,通常借款人就会想出借人是不是违约了其实不然。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能直接等同为一回事。不少人认为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自然就生效了,双方就要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然就是违约了。确实,大多数的合同是这样的,不过也有少数的合同成立后没有立即生效,借款合同就是其中一种。
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合同只是成立,合同要生效产生约束力必须是到出借人借出款项,而借款人收到款项之时,这里的借款并不局限于现金,转账、票据等都可以,
总的来说不同标的物的借款合同要生效要符合具体方式:
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因此,借款人没有收到借款,双方的借款合同还未生效,借款人也就不能因出借人没有按时把钱借出而主张违约责任。但出借人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借款人是可以要求缔约过失责任。
最后,借款人不按时出借款项借款合同就还没生效,也就不会影响到借款人的利息和还款的日期,借款人也就不用担心自己没履行还款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