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还钱什么时候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能免除保证义务吗?
2022-08-19嘉兴合同纠纷律师
陈兰律师,嘉兴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鸿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债务人不还钱,什么时候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
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的,由担保人还钱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但生活中,有些债权人由于疏忽等各种原因,没有及时要求担保人还钱,导致出现超过了担保期,不能再要求担保人担责的严重后果。显而易见,债权人知道在什么时候,要求担保还钱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一般情况下,只要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不还钱的,债权人就立即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本付息的,但在实践中,应根据不同的情形,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选择最合适的时间要求担保认还本付息。
1、担保合同约定了担保期间的,应遵从合同约定,但担保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例如甲借钱给乙,在借款合同中约定2017年10月20日还清借款,丙给乙作了担保,约定担保时间到2016年8月止,这是担保期间显然早于还款时间,可视为双方未约定担保期间,若乙在2017年10月20日仍未清偿欠款的,甲就可以在该日起六合月内,要求丙还本付息。
2、若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如同是上述例子,但丙给乙作保时,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乙还清本息时止的,视为双方约定不明,若乙在2017年10月20日仍未清偿欠款的,甲就可以在该日起两年内,要求丙还本付息。
3、当担保方式是连带担保,且担保合同又未约定担保期间,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人责任。
4、当担保方式为一般担保的,且担保合同未约定担保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在实践中,担保往往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三方的切身利益,而情况有时又非常复杂,并不是简简单单就能处理好的。对涉及金额巨大,情况复杂的担保纠纷,无法自行处理的,我们建议委托专业担保合同律师协助处理,必要时可以到法院起诉追偿。
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能免除保证义务吗?
现在,债权人为避免到期拿不到钱,在债务人来借钱时,会要求提供担保,拿不出车子、房产等做担保物的,就找保证人担保。而债务人一般找熟悉的人做保证人,那么可能双方压根就不约定保证方式,而保证人以为能免除保证义务,其实不然。
首先证人能主张免除保证义务的有如下情况:
1、一般保证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即可免除保证责任。这是因为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主张还款时,对被担保人和保证人有先后之分,所以在债权人未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是仲裁时,保证人即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即债权人不能找保证人还款。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但债权人怠于或放弃行使致使该财产不能执行,保证责任也会被相应免除。
这种情况下还是遵循债务人在先,保证人在后的原则,债权人必须先找债务人主张债权。
2、连带保证
在连带保证中,又在保证期间内的,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中债务人和保证人无先后之分,但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之一,如果选择找债务人还款的,那么意味着保证人免除保证义务,而债务人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还款。
而在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情况下,由于已经被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所以这个时候保证人免除保证义务的情况需要根据连带保证的规定,即在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最后,其实在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情况下,只要先确定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话,那么保证人免除保证义务的情况也将会明确。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和保证人对保证方式做了补充约定的,那么就按照补充约定后确定的保证方式确定。